梅里斯达斡尔区企业站点设计(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网站)

企业建站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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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需招聘教师13名公告 ?

2020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需招聘教师13名公告

为适应教育普通高中新课改、新考改及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需要,提高梅里斯达斡尔区企业站点设计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解决教师紧缺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梅里斯达斡尔区企业站点设计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3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学校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3、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人员;

4、在编在岗人员(含特岗教师)。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1份,学校出具的全日制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证明;

(4)2020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要求的;

(5)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6)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笔试中分别加8、10、12分;

(7)考生需仔细阅读《关于疫情防控的特别提示》(附件3),并按照其中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份(费用自理);

(8)《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1份(附件4)

4、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对考生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4)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应聘人员,须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请密切关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52- 6172227

监督电话:0452- 5659310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面试成绩×70%,分值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教育管理理论+岗位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如果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的人数。

笔试成绩将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设计、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试讲采取仿真课堂的形式,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无师生对话和答疑。试讲时只提供教材、黑板和粉笔,试讲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20分钟,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必修教材。

考生依据在候场室抽取的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设面试考官组(理科、文科、英语各一组),每组由7人组成。面试打分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根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五、考核和体检

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来的岗位,依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相关单位负责考核,经考核胜任本岗工作的,正式聘用;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享受在岗教师的相应待遇,编制按全区教师编制情况逐步落实。

2、被聘用人员六年内不得调离本区到区域外工作。

九、 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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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负责龙沙区、建华区和铁锋区的燃气管理工作,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和碾子山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安装、改造和修理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第五条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业人员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验收报告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

管道燃气设施已经建成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应当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第七条 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输配能力,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在燃气供应不足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第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第十条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建设智慧燃气平台,实时监测燃气设施运营。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使用智能燃气计量和智能交费系统,方便用户查询和交纳燃气费。第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为用户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检查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持证上岗、规范服务。检查记录应当经燃气用户确认。第十二条 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入户抢修。燃气用户拒不配合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中止供气。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时,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第十三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分销站点销售瓶装燃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企业所在地以外区域销售燃气的,应当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和相关安全规定,在当地设立分销站点,并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瓶装燃气分销站点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设置,经所在地有关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瓶装燃气分销站点。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结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恢复的民族区,是由齐齐哈尔市管辖的市辖区。第三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可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特点,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加速发展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第四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执行,积极完成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五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应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严禁制造民族分裂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第六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七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第二章 国家机关第八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应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设立并开展工作。第九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各民族都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其中达斡尔族代表应占百分之二十以上。第十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达斡尔族公民应当占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他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达斡尔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第十一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区长由达斡尔族公民担任,副区长中至少有一名达斡尔族公民。政府组成人员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达斡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第十二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行政编制定额可高于同等规模市辖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可根据本地区特点和需要提出行政机构设置意见,报上一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应注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的科技、经济管理和其他专业人才以及妇女干部。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和各部门在录用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达斡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第十四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达斡尔族公民担任院长或副院长、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达斡尔族公民。第十五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需要翻译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六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应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计划,促进本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第十七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其境内的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境内自然资源,应照顾当地利益,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区主管部门缴纳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管理费。第十八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农业、牧业、渔业及其他重要产业所需生产资料的供应应列入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适当照顾。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支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活动,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大力发展区、乡企业。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扶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加快发展交通、邮电、电力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应采取对口支援等形式,积极帮助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发展经济及社会事业。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二十一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实行国家和上一级政府规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根据国家和上一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编制预、决算和调剂各项收支,超收和节余资金自主安排使用。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对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财政收支按定补额给予补贴,其定补额可视情况逐年提高。第二十三条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标准应高于其他市辖区。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给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市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扣减、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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